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6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9月5日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4年9月11日上午10:00点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
(五)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锋杰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科达股份与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科园区”)
承包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
工程内容:中科园区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一期临时配套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26日(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
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6日(一期临时配套工程)
结算及付款方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合同总计款暂定人民币479000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元整)。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并开具验收合格单后付至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该项工程结算价的9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全部付清。无验收合格单不予以支付。
一期临时配套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1732000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并开具验收合格单后付至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该项工程结算价的9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全部付清。无验收合格单不予以支付。
回避表决情况:因山东中科园区是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刘锋杰(时任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韩金亮(时任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均成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两人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一致认为科达股份与关联公司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设计合同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合同定价采用山东省内相关定价标准及有关现行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科达股份与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设计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项目名称: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一期景观及配套工程
项目规模:景观面积:81623㎡;管线总长约13920m
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为2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双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5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提交设计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5%,计2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待发包人工程验收合格且根据竣工图完成实际竣工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交付时间:2014年9月。
回避表决情况:因山东中科园区是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刘锋杰(时任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韩金亮(时任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均成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两人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一致认为科达股份与关联公司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设计合同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合同定价采用山东省内相关定价标准及有关现行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7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份”)与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另外,因合同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所以该两项议案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工程施工与工程设计市场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构成对关联公司的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9月11日,公司与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79000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元整)、人民币1732000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
2014年9月11日,公司与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4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因山东中科园区是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刘锋杰(时任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韩金亮(时任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两人均对此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其他五位董事的同意。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科达股份与关联公司山东中科园区签订施工合同与工程设计合同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合同定价采用山东省内相关定价标准及有关现行文件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249.10 | 110.05 | 0 | 新增劳务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名称: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
法定代表人:刘双珉
注册资本:叁仟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园区基础设备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工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股权结构: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占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3,914,591.82元,净资产为29,408,978.45元,公司于2013年8月20成立,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实现净利润为-591,021.55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科达股份与山东中科园区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内容:中科园区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一期临时配套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26日(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
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6日(一期临时配套工程)
结算及付款方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合同总计款暂定人民币479000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元整)。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并开具验收合格单后付至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该项工程结算价的9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全部付清。无验收合格单不予以支付。
一期临时配套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1732000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并开具验收合格单后付至总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该项工程结算价的9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全部付清。无验收合格单不予以支付。
2、《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一期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设计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项目名称: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一期景观及配套工程
项目规模:景观面积:81623㎡;管线总长约13920m
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为2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双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5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提交设计图设计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5%,计2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待发包人工程验收合格且根据竣工图完成实际竣工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交付时间:2014年9月。
(二)定价政策
本次工程施工合同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1、中科园区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一期临时配套工程中所发生工程项目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办法》、2011年《东营市单位评估表》及其有关现行文件(人工费按66元/工日取费)。
2、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一期景观及配套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和 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科达股份与关联公司山东中科园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设计合同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合同定价采用山东省内相关定价标准及有关现行文件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来源并不依赖该关联交易,因此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中科园区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指挥部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中科园区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一期临时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东营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一期景观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