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陆尔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为期12个月、总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陆尔穗先生代表本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陆尔穗先生代表本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问题,公司关联方南通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拟重新为公司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陆尔穗先生夫妇为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且上述各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
陆尔穗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新城集团为陆尔穗先生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WANGXINGWEI先生在新城集团担任副总经理、董事陶泉波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新城集团担任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以及10.1.6之规定,新城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陆尔穗夫妇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新城集团及陆尔穗夫妇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本公司与新城集团、陆尔穗夫妇的关联交易。因新城集团及陆尔穗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第10条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0元。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陆尔穗先生、WANGXINGWEI先生和陶泉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盛昭瀚先生、罗会远先生和王普超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9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