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环球发现(QDII-FOF) |
| 基金主代码 | 206006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尤柏年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尤柏年 | |||
| 任职日期 | 2014-09-13 | |||
| 证券从业年限 | 10年 |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2年 | |||
| 过往从业经历 | 尤柏年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澳大利亚BConnect公司Apex投资咨询团队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海外投资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基金和华宝兴业标普油气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14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国际业务部,2014年8月至今担任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尤柏年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000290 |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 | 2014-08-30 | ||
| 162411 | 华宝兴业标普油气 | 2011-09-29 | 2013-06-18 | |
| 241002 |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 | 2011-03-15 | 2013-06-18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 国籍 | 中国 | |||
| 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鹏华地产分级 | |
| 基金主代码 | 160628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9月12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地产A | 地产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92 | 150193 |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150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4年8月21日 至 2014年9月4日 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9月11 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716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58,496,537.63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05,245.19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58,496,537.63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05,245.19 | |
| 合计 | 258,601,782.82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50,412.59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582%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9月12日 |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1,714,964.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246,886,818.82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地产A份额与地产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