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9月18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0671 | 阳光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议案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96,341,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4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1,768,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3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572,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博顺泰房地产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337,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86%;反对4,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
之部分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通过本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包含公司)的部分员工。
三、该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资管计划由管理人兴证资管设立,总规模上限为3亿份,存续期36个月,本资管计划拟于近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该资产管理计划表决权
根据本资管计划要求,所有参与本资管计划之增持人员,承诺在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对于透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而拥有的表决权,明确表示放弃相应的表决权。资产管理人在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间,亦放弃相关股份表决权。
五、本次增持相关承诺
(一)所有增持人员及本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股份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股份变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二)阳光集团承诺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向本资管计划提供认购资金;
(三)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资管计划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本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事宜的相关安排,是增持人员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并非以控股股东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支配为目的。
(三)本次增持事宜中参与本资管计划,系由控股股东相关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控股股东并未就控股股东的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本资管计划以及参与份额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四)本次增持事宜中本资管计划中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系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本资管计划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