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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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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工程项目投资款项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1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工程项目投资款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4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由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建设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沙河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限为六年,总投资估算为53,397万元,总占地面积11.9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88,100平方米。本公司以募集资金20,497.30万元出资,占该项目出资及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39%;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以货币资金及经评估的合作项目之土地使用权计人民币32,899.70万元出资,占该项目出资及利润分配的比例为61.61%。

    截至2010年6月17日该项目的合作期限已经届满,但据《项目合作协议》的条款明确约定“因非人为原因致项目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时,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项目投资期限可相应顺延”。2010年12月24日,经本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书面确认,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继续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直至项目工程竣工。

    现北京沙河项目已经全部竣工,2014年9月11日,本公司收到了北京罗顿沙河公司返还的本公司项目投资款本金共计20,497.3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收到该项目的投资分红款项计11,172万元。本公司已经启动该项目的清算程序,未来不排除还有分红收益的可能,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清算结果及进一步的收益情况。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1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关于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清算备忘录>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4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由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建设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沙河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限为六年,总投资估算为53,397万元,总占地面积11.9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88,100平方米。本公司以募集资金20,497.30万元出资,占该项目出资及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39%;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以货币资金及经评估的合作项目之土地使用权计人民币32,899.70万元出资,占该项目出资及利润分配的比例为61.61%。

    截至2010年6月17日该项目的合作期限已经届满,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的条款明确约定“因非人为原因致项目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时,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项目投资期限可相应顺延”。2010年12月24日,经本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书面确认,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继续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直至项目工程竣工。

    现因北京沙河项目已经全部竣工,经本公司和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协商,签署《项目清算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明确北京沙河项目已经竣工完成,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

    (2)、在《项目清算备忘录》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双方共同派员组成项目清算组,清算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公司委派,副组长一名,由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委派,本公司和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各派两名组员;

    (3)、双方同意由清算组全面负责项目的清算工作,并授权清算组签署与项目清算相关的文件;

    (4)、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同意尽快归还本公司的项目投资本金计20,497.30万元,项目清算结果由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共同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

    (5)、双方同意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沙河项目作出专项审计,一旦有清算结果,本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因高松董事长、李维董事系北京罗顿沙河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2、同意《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高松董事长、李维董事系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上述事项属于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高松董事长、李维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臧小涵女士和王长军先生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归还关联方欠款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9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0号)公告及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南罗衡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3、同意《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李维董事系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因此上述事项属于本公司与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李维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臧小涵女士和王长军先生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归还关联方欠款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9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1号)公告及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南罗衡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4、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临2014-019号)

    三、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1、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2、《项目清算备忘录》。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1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9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4年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9月29日下午1:00(星期一)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4 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1)。

    5、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

    2、《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9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临2014-018号)、《公司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0号)《公司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1号)等公告及附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参加会议。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14年9月29日下午1: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股东和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与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董秘办

    (4)登记时间:2014 年9 月27日—28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3 时至 5 时。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董秘办

    邮编:570208 联系人:韦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0898-66258868-801

    电子信箱:lawtonfz@163.com传真:0898-66254868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09罗顿投票2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2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1.00
    2《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2.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A股收市后,持有罗顿发展(股票代码:60020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09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09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09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09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股东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   
    2《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20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欠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共计673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起至2014年9月12日,本公司分期分批接受了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的资金支持,用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截止2014年9月12日,该款项余额为5462万元。截止2014年9月12日,上述欠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1-9月12日
    期末

    余额

    4,4697,06010,1415,8115,5684,8195,462

    上述欠款应付利率为零,应付利息为零,且该等欠款在本公司2008年度-2013年度各年度报告中均有披露。

    现根据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将归还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上述欠款共计5462万元。

    因高松董事长、李维董事系北京罗顿沙河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高松董事长、李维董事系北京罗顿沙河公司董事,因此北京罗顿沙河公司是公司的关联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后楼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丰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08,852.49万元;净资产120,828.16万元;净利润3,462.8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公司欠款共计546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该欠款为历史形成,未签订相关协议,也无任何利息。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欠款是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无息资金支持,该资金支持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的欠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高松董事长,李维董事是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的董事,属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臧小涵女士和王长军先生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归还关联方欠款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欠款是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的无息资金支持,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归还该欠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共计673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关联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共计643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21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共计18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2年至2014年9月12日,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分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归还本公司的银行借款,截止2014年9月12日,本公司欠集团公司款项余额为9032万元。截止2014年9月12日,上述欠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2012年2013年2014.1-9月12日
    期末余额8,4059,0329,032

    上述欠款应付利率为零,应付利息为零,且该等欠款在本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年报中均有披露。

    现根据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将归还集团公司上述欠款共计9032万元。

    因李维董事系集团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李维董事系集团公司董事长,因此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北12楼

    主要办公地点: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北12楼

    法定代表人:李维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6,598.29万元;净资产 45,418.39万元;净利润-4,794.3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归还关联方集团公司欠款共计903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该欠款为历史形成,未签订相关协议,也无任何利息。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欠款是关联方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无息资金支持,该资金支持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归还关联方集团公司的欠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李维董事是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属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臧小涵女士和王长军先生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归还关联方欠款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欠款是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的无息资金支持,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归还该欠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关联方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共计180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