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3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14:30时在广州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6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2,249,28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6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7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6,942,81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9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股) | 同意比例 (%) | 反对股数 (股) | 反对比例 (%) | 弃权股数 (股)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选举罗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239,821,254 | 99.00 | 1,787,979 | 0.74 | 640,053 | 0.26 | 是 |
| 2 | 关于预计公司2014-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6,395,914 | 91.91 | 1,841,239 | 6.41 | 481,243 | 1.68 | 是 |
(二)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股) | 同意比例 (%) | 反对股数 (股) | 反对比例 (%) | 弃权股数 (股)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选举罗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26,894,747 | 91.72 | 1,787,979 | 6.10 | 640,053 | 2.18 |
| 2 | 关于预计公司2014-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6,395,914 | 91.91 | 1,841,239 | 6.41 | 481,243 | 1.68 |
注: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212,926,507股)、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32,141,173股)、郑暑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表决权股份502,293股)、梁宇行(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114,075股)、廖晓明(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60,840股)、罗小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12,000股)、韩巍(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29,250股)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铭律师、秦家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