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开元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2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爱萍董事长主持。
经会议认真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通过《关于转让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拟对现有的投资项目进行整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保证公司主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将公司所持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50,000,000股股权以16,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转让出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西安银行全部股权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西安银行全部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调整,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主业的发展集中资源,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2014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开元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3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全部5,000万股股权,占西安银行全部股份的1.67%,以16,250万元价格出售给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股权受让方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码:610100100126083;税务登记证号:610102722878448;法定代表人张志文;注册地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26层;经营范围为: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西安市人民政府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近三年经营发展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拥有良好的声誉。截止2013年12月31日,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资产597.87亿元,股东权益171.96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56亿元,净利润5.09亿元。
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全部5,000万股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实施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西省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2003年5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参与西安银行增资扩股,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核准,公司于2003年11月出资5,900万元认购西安银行5,900万股。2005年12月,经西安银行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转增股份433.2960万股,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变更为6,333.2960万股。2010年9月,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西安银行1,333.2960万股股权以3,199.91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兴亿达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变更为5,000万股, 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657.92万元。
西安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西安银行63,000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21.00%。本公司持有西安银行5,000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1.67%。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行会计报表显示:截止2013年底,该行总股本为30.00亿股,总资产1,336.80亿元,总负债1,253.90亿元,所有者权益82.91亿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8.80亿元,营业利润21.02亿元,实现净利润1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00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以货币方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全部5,000万股股权,每股价格3.25元,转让价款共计16,250万元。
(2)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公司书面提供的付款路径支付给本公司。
(3)如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股东资格未获得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非因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原因),则本公司于收到西安银行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书面提供的退款路径全部退还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4)本公司有义务按照西安银行及有关机构的要求出具和提供与办理该等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配合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5)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至股权过户登记完成日止的期间内,本公司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行使。
(6)此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在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对协议构成重大违反的,则对方(“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及时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有效补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办理该等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或未提供应有配合、协助,或者逾期支付/退还转让价款,并且在收到对方通知所规定的补救期内未补救的,自补救期届满次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标准为交易金额每日0.1%。
与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于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且双方充分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后终止。
2、交易需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
公司此次向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出售所持西安银行全部股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西安银行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结合目前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市场转让价格行情,经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16,250万元,该转让价格在本公司投资成本(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增值248.87%。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转让西安银行全部股权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西安银行全部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调整,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主业的发展集中资源,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公司转让西安银行全部股权的交易价格与公司投资账面值相比溢价幅度较大,主要考虑到西安银行资产规模逐步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并结合目前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市场转让价格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此次交易价格反映了该部分股权的价值,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出售持有的西安银行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股权的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公司主业。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近年来不断整合现有投资项目,盘活存量资产,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动医疗服务业务的发展步伐,随着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项目的正式开工,医疗服务业务资金投入将逐步增加,此次将所持西安银行全部股权予以转让出售,可以收回投资资金,并实现良好的收益,将为公司发展医疗服务业务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西安银行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西安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结合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董事会认为:该公司隶属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司经营稳定,信誉良好,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公司收回股权转让款的或有风险很低。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16,250万元,该股权账面投资成本为4,657.92万元,预计可实现收益11,592.08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西安银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开元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4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8日——2014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至2014年9月2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东大街解放市场6号开元商业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 提案名称:
《关于转让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西安市解放市场6号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3.登记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股东亦可在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16。
(2)投票简称为“开元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以1.00代表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议案一 | 关于转让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00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⑤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15:00。
(2)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事项:
邮政编码: 710001
联系电话: (029) 87217854
传真号码: (029) 87217705
联 系 人: 杜睿男 于跃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