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9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9月12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9月11日至2014年0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9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9月11日15:00至2014年0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秀林路218号龙群度假村7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德宇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5人,代表股份727,539,443股,占公司总股份1,312,290,000股的55.4404%(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5,50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312,290,000股的55.285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2,033,443股,占公司总股份1,312,290,000股的0.1550%)。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1人,代表股份2,034,443股,占公司总股份1,312,290,000股的0.15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劲宇、陈孝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鹏欣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00,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6%;反对2,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6%;反对2,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4%。
(二)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数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36,44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1,44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数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464,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4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反对4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464,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羊养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下半年为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464,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464,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464,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9,3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劲宇、陈孝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