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版)
(1)买卖方向:买入
(2)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 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 | 本次股东大会的5项提案 | 738401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38401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738401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38401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的议案》 | 738401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 | 738401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海润光伏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1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1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1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01 | 买入 | 1.00元 | 3股 |
5、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止2014年8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 | 198,182.8 | 73,788.12 |
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 | 61,096.8 | 23,451.26 |
合计 | 259,279.60 | 97,239.38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7,239.38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先生借款(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2号)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355,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505365286039 | 198,182.80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9920188000280402 | 22,528.30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392688602018010021209 | 61,096.80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32001616156052503023 | 89,866.51 |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37140188000084064 | - |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533965299059 | -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在开户行专户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若公司和开户行签署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协议,将及时通知西南证券。
2、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晴飞、胡晓莉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于2014年9月实施完毕。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492,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082,478,384股增加至1,574,978,384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现建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247.8384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497.8384万元。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247.8384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7497.8384万股,均为普通股。 |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