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4年8月27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瑞安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2014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 日15:00-2014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0,447,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0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1,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89%。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351,445,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316,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32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6%;反对316,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351,445,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316,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32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6%;反对316,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4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351,445,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316,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32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6%;反对316,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继峰、池仁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