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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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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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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2014-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发行人声明

    1、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明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7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77号计划”)的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相关事宜,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与财通基金在原《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进一步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确认77号计划投资者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上述调整和确认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国药集团、医工总院、浦东科投和财通基金,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4.62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3,283,173股,其中,国药集团出资1亿元认购6,839,945股、医工总院出资6,000万元认购4,103,967股、浦东科投出资9.5亿元认购64,979,480股、财通基金通过其管理的77号计划出资4亿元认购27,359,781股。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5.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情况”。

    7、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国药集团、医工总院和浦东科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25%,不存在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8、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审

    计财务报告以及2014年1-3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当期或期末数据。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最近1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国内生产总值(GDP)从 2000 年起保持每年近10%的平均增速。而目前我国居民支出中医疗支出的比重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保健意识将逐步增强,而扩大了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和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府医疗投入的加大,将长期促进国内医药市场的发展,我国医药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带来了用药结构的调整,也推动医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为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为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由于医药行业本身存在新药研制投入大、时间长、风险集中的特点,中小型医药企业无法真正利用创新手段实现发展并与国际医药巨头竞争。因此,我国医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是通过行业整合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医药产业集团,并通过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增长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心血管类药物、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以及生化类药物领域拥有一定市场地位。但公司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尤其是近年来,公司内涵式及外延式发展共同推进,所需投入的资金较多。为紧抓现阶段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以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营销能力和研发实力,并择机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医药行业的整合,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集团、医工总院、浦东科投、财通基金。

    国药集团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且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3月31日,国药集团通过其全资下属企业医工总院的全资下属企业上海医工院间接持有发行人41.62%股权。

    医工总院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且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3月31日,医工总院通过其全资下属企业上海医工院间接持有发行人41.62%股权。

    浦东科投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截至2014年3月31日,浦东科投不持有发行人任何股份。发行人独立董事朱旭东目前任浦东科投董事长,朱旭东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前主动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务。

    财通基金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特定投资者,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通基金不持有发行人任何股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国药集团、医工总院、浦东科投、财通基金,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4.62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3,283,173股,其中,国药集团出资1亿元认购6,839,945股、医工总院出资6,000万元认购4,103,967股、浦东科投出资9.5亿元认购64,979,480股、财通基金通过其管理的77号计划出资4亿元认购27,359,781股。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1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国药集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国药集团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医工总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医工总院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浦东科投的董事长朱旭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浦东科投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关联独立董事朱旭东就浦东科投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回避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海医工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9,756,31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41.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3,283,173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上海医工院持股比例为30.6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资委。国药集团、医工总院及上海医工院合计持股比例为33.4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和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集团基本情况

    (一)国药集团概况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业务情况

    国药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以医药贸易、科研和生产为主业的我国最大的医药企业集团,位列2013年世界五百强企业第446位。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医药行业的研发、生产和贸易等各个领域,是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复合型医药企业,主营业务及资产涵盖医药商业、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药海外实业、医药科研和设计、医药会展等板块。国药集团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9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至2013年,国药集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250.13亿元、1,652.37亿元和2,045.68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国药集团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国药集团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国药集团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国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国药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药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药集团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医工总院基本情况

    (一)医工总院概况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业务情况

    医工总院作为一个由应用型科研院所演变而成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为创新药物及工艺的研发、药品生产、销售,也从事药学领域研究生培养等工作。经营范围:对化学药品(原料、制剂)、中药(中药材、饮品、制剂)、生物制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医药新技术、新材料、制药设备、药理、毒理、实验动物、诊断试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究、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11年至2013年,医工总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0.12亿元、23.43亿元和25.37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医工总院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医工总院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医工总院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医工总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医工总院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医工总院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医工总院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浦东科投基本情况

    (一)浦东科投概况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业务情况

    浦东科投是直属于浦东新区政府的国有投资公司,是一家拥有多元业务体系的综合性投资管理机构。目前公司业务涵盖VC/PE投资、并购投资、品牌运作、母基金管理、债权投资等领域。

    2011年至2013年,浦东科投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达到0.37亿元、0.36亿元和0.47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浦东科投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浦东科投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浦东科投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上海信光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浦东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浦东科投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浦东科投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浦东科投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交易。

    四、财通基金基本情况

    (一)财通基金概况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注: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业务情况

    财通基金由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财通基金主要经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自2011年6月成立以来,财通基金陆续发行了混合、债券、保本、指数、股票等5只不同类型的公募产品;截至2014年3月末,已发行206单专户产品,累计规模近200亿元,包括主动管理型专户以及创新型的期货类专户和定增类专户等。

    (三)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财通基金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通基金2013年度及2014年1-3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财通基金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财通基金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财通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财通基金以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财通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财通基金以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交易。

    第三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摘要

    一、国药集团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国药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国药集团拟现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839,945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国药集团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药集团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3)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4)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国药集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国药集团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若国药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国药集团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国药集团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医工总院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医工总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医工总院拟现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3,967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医工总院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工总院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3)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4)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医工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医工总院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若医工总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医工总院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医工总院已缴纳的保证金。

    三、浦东科投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浦东科投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浦东科投拟现金出资人民币9.5亿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4,979,480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浦东科投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浦东科投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浦东科投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浦东科投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900万元;若浦东科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浦东科投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浦东科投已缴纳的保证金。

    四、财通基金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财通基金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缴款方式和限售期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77号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拟运用其管理的77号计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认购现代制药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现代制药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62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此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359,781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2、缴款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财通基金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通基金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现代制药董事会公告为准)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现代制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若财通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财通基金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若财通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现代制药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财通基金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果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则现代制药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财通基金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补充协议

    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财通基金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通基金的陈述与保证

    (1)财通基金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财通基金拟设立和管理的77号计划为财通基金自主管理产品,该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77号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3)77号计划的委托人共计1人,营业执照号440600000006608(2-1),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实际出资人是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华鑫信托·鑫康财富1号单一资金信托进行认购,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77号计划的委托人中不存在持有现代制药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

    (5)在77号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财通基金会对拟认购77号计划份额的委托人进行核查,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出售77号计划份额;

    (6)财通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委托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接受现代制药及现代制药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7)77号计划募集资金尚未足额到位,财通基金作为77号计划的管理人,将通过一切合理且可行之手段确保77号计划用于参与现代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即人民币4亿元)。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上报发行方案前全部足额募集到位,且上述77号计划有效成立并可以对外投资;若77号计划无法有效募集成立,且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则现代制药不再退还财通基金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小写:人民币8,000,000元),且财通基金需全额补偿发行人因该违约行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专家费用);

    (8)在77号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参与认购77号计划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财通基金确认并保证上述77号计划没有且不会接受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锁定期内,77号计划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所有发行人股权;同时,财通基金保证77号计划的委托人不会转让其持有的77号计划份额或退出计划;

    (10)在77号计划存续期间,财通基金通过77号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届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定),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具体如下:

    1) 77号计划在存续期间内除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不会再在二级市场另行购买发行人的股票;

    2)77号计划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得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3)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77号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下转B46版)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现代制药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医工总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浦东科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医工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77号计划财通基金-富春77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预案《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现代制药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国药集团、医工总院、浦东科投、财通基金发行103,283,173股A股股票之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中文名称: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Shyndec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斌
    公司董事会秘书魏冬松
    股票简称现代制药
    股票代码600420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路378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
    邮政编码200040
    公司网址www.shyndec.com
    公司电子信箱xd_zhengquanban@sinopharm.com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企业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19,648.4万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佘鲁林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9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7,303,256.1016,833,400.99
    总负债11,591,026.9111,262,835.66
    所有者权益5,712,229.195,570,565.33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5,561,428.8320,456,768.78
    营业总成本5,372,503.7819,849,113.03
    营业利润194,896.79671,513.61
    利润总额202,832.89728,009.61
    净利润159,249.07564,072.27

    企业名称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设立日期1985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105,961万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浩
    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1111号1幢4层
    经营范围对化学药品(原料、制剂)、中药(中药材、饮品、制剂)、生物制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医药新技术、新材料、制药设备、药理、毒理、实验动物、诊断试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究、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474,827.48450,240.61
    总负债231,194.29210,370.75
    所有者权益243,633.19239,869.86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67,730.92253,672.47
    营业总成本61,359.92238,944.60
    营业利润6,367.8915,386.45
    利润总额7,939.4923,074.35
    净利润6,918.6519,833.91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9年6月3日
    注册资本258,281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439号13号楼
    经营范围科技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与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429,203.27370,105.03
    总负债121,758.76717,97.38
    所有者权益307,444.51298,307.65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总收入922.734,684.77
    营业总成本1,774.606,387.13
    营业利润421.6135,953.57
    利润总额421.6136,388.19
    净利润283.1833,572.42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阮琪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079.9216,307.87
    总负债11,214.138,860.02
    所有者权益8,865.797,447.84

    项目2014年1-3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5,910.0112,885.16
    营业支出4,428.7614,215.34
    营业利润1,481.25-1,330.17
    利润总额1,581.25-1,042.30
    净利润1,366.97-1,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