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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出具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20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公告编号:临 2014-05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出具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接到公司股东长春广播电视台、敦化广播电视台、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延吉广播电视台、梅河口广播电视台、集安广播电视台、汪清广播电视台、珲春广播电视台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考虑,上述股东就自愿对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长春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播映广播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提供生活资讯和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张鸣雨

    经费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1万元

    举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2、敦化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新闻广播专题广播文艺广播资讯广播广告广播技术服务广播研究广播业务培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电视研究中波发射台、电视转播台负责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及上级台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及转播。

    住所:吉林省敦化市翰章大街989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光

    经费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988万元

    举办单位:敦化市人民政府

    3、延吉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地舆论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街451号

    法定代表人:李萍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人民币7236万元

    举办单位:延吉市人民政府

    4、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宣传、传输和管理。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2号

    法定代表人:赵宝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3803.6万元

    举办单位: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5、梅河口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事业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转播,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广播电视研究、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业务培训。

    住所:梅河口市松江路1472号

    法定代表人:梁清祥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566万元

    举办单位: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6、集安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住所:集安市迎宾路5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人民币1950万元

    举办单位:集安市人民政府

    7、汪清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地舆论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提供生活资讯和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所:汪清县南山街东419号

    法定代表人:于逢芝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人民币1798万元

    举办单位:汪清县人民政府

    8、珲春广播电视台

    宗旨和业务范围:广播电视新闻和其它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资讯服务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转播广播电视传输广播电视广告电视产业经营。

    住所:吉林省珲春市靖和街靖和路龙泉社区

    法人代表:于德江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人民币1196万元

    举办单位:珲春市人民政府

    9、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长春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86,159,4305.87%
    敦化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60,099,5574.09%
    延吉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35,326,5682.41%
    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无限售条件股份21,257,1921.45%
    梅河口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9,355,4191.32%
    集安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3,800,9270.94%
    汪清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3,800,4670.94%
    珲春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1,186,8240.76%

    三、此次锁定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承诺前股份性质锁定涉及股份锁定期限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长春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2.73%2014.9.18至2015.9.17
    敦化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55,000,0003.75%2014.9.18至2015.9.17
    延吉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35,326,5682.41%2014.9.18至2015.9.17
    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无限售条件股份21,257,1921.45%2014.9.18至2015.9.17
    梅河口广播

    电视台

    无限售条件股份19,355,4191.32%2014.9.18至2015.9.17
    集安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3,800,9270.94%2014.9.18至2015.9.17
    汪清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3,800,4670.94%2014.9.18至2015.9.17
    珲春广播电视台无限售条件股份11,186,8240.76%2014.9.18至2015.9.17
    合计209,727,397.0014.30% 
    承诺内容
    针对上述股份,股东分别承诺:“出于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视传媒”)的信心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本单位承诺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吉视传媒股份,也不要求吉视传媒回购该股份。”

    四、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承诺的正式文件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