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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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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2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24日,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退城入园”暨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退城入园”,将公司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塔下村老厂区的工业用地和位于塔下村果树场新厂区的部份工业用地,合计面积约为226.628亩(实际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及测绘后的数字为准),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依规进行收储,2014年4月2日公司就符合收储条件的两个地块与南平市土地收储中心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9月25日和2014年4月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2014-007)、《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补充公告》(2014-008)。

      2014年9月19日,公司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老厂区地块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方的基本情况

      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及其他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收储补偿项目及金额

      1、收储土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0344.7平方米(合180.52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南国用[2003]第2756号(其中建设闽江路时被政府征用6.96亩)、南国用[2007]第00155号、南国用[2007]第0015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等级为城区四级地段,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四至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经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5038.19万元。

      2、收储用地上地面建筑物补偿:建筑面积81646.27平方米,经评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合计6443.27万元。

      3、收储用地上的构筑物补偿:包括花圃、围墙、围栏、电缆沟、水池、护坡、水泥地面、喷泉水池、挡土墙、烟囱、水塔、孔桩、铁丝网、厂区绿化景观等,经评估构筑物的评估值为1050.15万元。

      4、搬迁费用:包含安装费、拆卸费、设备基础、运输及装卸费用、设备拆卸损耗费、不可移动设备损失费等,经评估设备搬迁补偿费为2761.51万元。

      5、误工工资:经评估误工工资补偿费为1387.23万元。

      6、经营损失: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补偿期限按6个月计算。经评估经营损失补偿费为4,662.92万元。

      综合以上6项,甲乙双方同意收储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肆拾叁万贰仟柒佰元整(¥21343.27万元)。

      (二)补偿费支付期限及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收储补偿费分四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甲方支付给乙方收储补偿费的30%,计人民币6402.98万元。

      第二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且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收储补偿费的30%,计人民币6402.98万元。

      第三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0日内且乙方陈坑-瓦口新厂区投产后(由延平新城产业发展部出具相关证明),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收储补偿费的25%,计人民币5335.82万元。

      第四期: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收储地块场地腾空并完整移交给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15%收储补偿费,计人民币3201.49万元。

      (三)收储地块交付期限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述本协议项下收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移交给甲方。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乙方应将本协议项下收储地块全部腾空,将收储地块及地面物和已作补偿的不可移动设备一并完整交付给甲方;若交付时有缺失,则按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补偿单价从应支付补偿费中予以扣减(具体详见评估报告补偿清单)。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乙方收储补偿费,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每日按应付款全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收储地块腾空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收储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地违约金。

      (五)其他

      乙方应结清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地块的水、电等与该地块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生权属及地面物补偿等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次收储补偿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收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项搬迁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在搬迁过程中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及其他费用支出的发生当期,将对应补助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对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与费用性支出相关的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时,相关费用性支出可税前抵扣,因此不产生所得税。

      3、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预计将发生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及其他费用性支出后的结余部份转入资本公积。

      4、公司因搬迁停产的经营损失补偿4662.92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所属年度,预计增加2014年度利润总额 2331.46万元,预计增加2015年度利润总额2331.46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尽量减少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一方面,公司将抓紧时间,对园区新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生产线等进行详细规划、周密安排;另一方面,公司计划采取“边生产、边建设、边搬迁”的方式,努力保证生产、建设两不误,尽量减少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协议项下的收储地块腾空交付给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从逾期之日起,公司应每日按收储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逾期交地违约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收储补偿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