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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货币基金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号)。

      川仪股份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8801040000255。根据上述决议,2014年9月19日,公司将账户内暂时闲置的3亿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

      定期存款是由银行与存款人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本金和收益均具有很强的安全性。

      本次定期存款的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

      4、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包括到期后续存)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在上述定期存款(包括到期后续存的定期存款)到期前,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定期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货币基金型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货币基金型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累计金额为3亿元,全部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