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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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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年2月7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及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到期操作期间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其中1.5年为547天):

      ■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等信息。

      4、在“九、保本”部分,更新了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热线电话和在线客户服务等相关内容。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