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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信托产品收益的公告
    201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信托产品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丰华股份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丰华股份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3年3月5日和6月22日、2014年1月28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收到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自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 9月20日的信托收益6,287,944.44元(尚未扣除应支付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14-3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14,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29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396,00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2月2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2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2、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

    在方案实施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昌实业”)作如下特别承诺:

    (1)在方案实施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对未就该股改方案表示意见或者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久昌实业承诺可代为支付对价,但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来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久昌实业支付所代付的股份,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久昌实业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3)如果提出动议股东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因发生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由久昌实业代为支付。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来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久昌实业支付所代付的股份,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久昌实业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经核对,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1)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原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承诺,代74家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了对价,被垫付的股东应向代垫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代垫股东同意后方可上市流通。至本公告发布日已有69家被垫付的股东向代垫股东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代垫股东同意可上市流通,另5家被垫付的股东尚未向代垫股东偿还代垫股份或取得其同意,因此上述5家被垫付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会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丰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14,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2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3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28,7680.28%528,7680
    4章克俭135,8640.072135,8640
     魏素芬149,8680.080%149,8680
    5其他396,0000.64%0396,000
     合计1,210,5000.64%814,500396,000

    注:自然人章克俭先生通过司法拍卖受让了西安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因已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根据双方书面协议,自然人魏素芬为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代垫股份的权益受让人。 公司尚有5家被垫付对价的股东未向代垫股东偿还垫付对价或取得其同意,该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待该等股东偿还代垫股份或取得垫付方同意后,公司将就该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八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第一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57,021,658股已于2008年3月3日上市流通,第二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375,964股于2008年9月3日上市流通,第三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19,131,649股于2009年3月2日上市流通,第四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877,608股于2009年9月18日上市流通。第五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32,883,713股于2010年3月3日上市流通。第六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522,000股于2011年10月21日上市流通。第七次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流通股331,326股于2012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210,500-814,500396,000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10,500-814,500396,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86,810,008814,500187,624,5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86,810,008814,500187,624,508
    股份总额 188,020,5080188,020,508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