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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4-04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9月29日在成都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周佑乐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黄建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批、滚动、择机的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以下授权和规定:

      1、授权公司经营层成立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具体实施;

      2、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挪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授权公司经营层只能购买国家法定的,与公司非关联金融机构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公司不得购买金融机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将加强对此项投资的监督,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应及时将投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遇意外风险应提前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44。

      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4-04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9月29日在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批、滚动、择机的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家法定的,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关联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拟分批、滚动、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关联金融机构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2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批、滚动、择机的购买理财产品。自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以下授权和规定:

      1、授权公司经营层成立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具体实施;

      2、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挪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授权公司经营层只能购买国家法定的,与公司非关联金融机构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公司不得购买金融机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将加强对此项投资的监督,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应及时将投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遇意外风险应提前向董事会报告。

      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品种:非关联金融机构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预计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风险可控,预期年化收益适度的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4、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委托理财产品额度: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拟分批、滚动、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有效期内,任何时点未到期的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6、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7、理财产品期限: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2年;

      8、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9、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措施

      1、公司经营层成立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组成,理财产品投资委员负责对拟购买的每笔理财产品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后,做出投资决策;

      2、在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前,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部负责对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并上报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

      3、购买理财产品后,财务部负责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报告投资盈亏情况;

      4、董事会将加强对此项投资的监督,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委员会应及时将投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遇意外风险应提前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6、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7、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分析与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不同的理财产品存在不同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拟购买的非关联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具有以下风控措施:

      融资方提供实物资产等作为抵押物(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机器设备等)或融资方提供股权质押或融资方股东股票质押或应收账款质押等或监管融资方资金用途或监管融资项目还款来源或金融机构派驻专人到融资方进行现场监管等措施。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具体理财产品的风控措施。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岗位分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批、滚动、择机的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际执行中,在确保资金流动性且完全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对该交易事项的授权和规定时,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市场投资机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批、滚动、择机的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2013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7)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6日(周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6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以上议案已经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1。

      三、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14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达到日应不迟于10月15日下午16: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3、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婕

      电话:028—86141081

      传真:028—86140372

      邮编:610041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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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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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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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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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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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0月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宏达股份(股票代码60033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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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某宏达股份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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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某宏达股份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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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某宏达股份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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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