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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情况
该笔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赐有机硅提供自有房产(粤房地证穗字第0150133731号)作为抵押,公司和九江天赐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经营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14,242,775.59元,总负债381,500,577.9元,净资产132,742,197.69元,营业收入110,387,342.79元,净利润8,195,513.41元。
2、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担保
(1)担保情况
该笔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九江天赐自有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抵押房产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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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之“三、1、(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内容。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9月29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8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发生额为不超过1,500万美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开拓海外市场是公司重要的战略方向,近年来公司出口增长较快,2014年上半年,公司境外营业收入为6,286.83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增长23.78%,以美元为主要结算币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波动加大,通过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业务期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控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有助于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8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九江市
安监局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安装施工方——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化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厂区内的硫酸罐区施工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广化建3名施工人员死亡。2013年12月9日,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本次事故出具了《关于11.6安全事故相关问题的说明》,认为本次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广化建及其违规作业人员,九江天赐并非本次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次事故不构成九江天赐的重大违法行为,九江天赐不会受到处罚。事故经过参见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2014年9月26日,九江天赐收到了九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九)安监管罚告字危〔2014〕第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
徐三善,九江天赐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和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不力等问题失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拟对徐三善作出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徐三善有权向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对公司的影响
九江天赐并非本次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次事故不构成九江天赐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九江市安监局对九江天赐总经理徐三善的行政处罚未对九江天赐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九江天赐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九江天赐总经理徐三善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本次九江市安监局对徐三善的行政处罚,不构成其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徐三善进行内部问责。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意识,更加注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公司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和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