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7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2,72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 元/股,并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6,805,000股。
(2)经201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2年8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汤泓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2年11月5日,完成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6,785,000股。
(3)经201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2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万股于2013年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6,685,000股。
(4)经2012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7,435,000股。
(5)经2013年1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于2013年4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7,035,000股。
(6)经2013年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于2013年5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7,020,000股。
(7)2013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1,699,487股。
(8)经2013年9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万股于2013年12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1,473,538股。
(9)经201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余鑫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784股于2014年2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1,449,754股。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曾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7号),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向曾逸、众智兴、张为菊、上海联新、钱作忠、罗彤、华澳创投和深圳纳兰德共计发行股份41,781,605股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3,231,359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93,231,359股,其中限售股为226,000,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7%,限售股中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为132,72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纪德法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纪德法以及主要股东刘丽萍、纪翌向本公司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今后的业务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和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承诺:如果发生由于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公司(母公司)及部件公司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全额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和纪翌承诺:如果在部件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协议的过程中或在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前,租赁厂房被提前收回,但承诺人没有及时安排落实适当场所作为部件公司临时生产场所及公司的临时仓储场所,导致发生赔偿或损失,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2,72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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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纪德法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纪翌为现任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7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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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明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