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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浙江华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收购关联公司的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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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4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通知,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5,000,000股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因废止VIE架构而给北京千方车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贷款担保。

      上述质押登记已于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4年9月3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夏曙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201,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0%,其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5%, 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73.15%。

      二、备查文件

      1、夏曙东先生关于质押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4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是为双方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方向的指导性协议,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指导下就后续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合作具体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概述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正式达成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有意针对综合智能交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车联网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智能交通云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境外相关投融资业务等领域开展合作。

      2、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的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0090878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8、F9层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是我国中长期投融资的主力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通过投、贷、债、租、证等多种金融业务,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城镇化、“三农”、教育、环保、低收入家庭住房等社会瓶颈领域和民生领域发展,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国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开行北京分行将在综合智能交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车联网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智能交通云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境外相关投融资业务等领域开展合作。

      2、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以及国开行北京分行对公司的信用评审结果,自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双方在各类金融产品上的合作融资总量为30亿元(大写:叁拾亿元)人民币。融资总量项下各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融资总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

      3、国开行北京分行将积极为公司提供投、贷、债、租、证等多种产品和中间业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4、公司在双方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稳定和增加国开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份额,优先使用国开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各类贷款、存款、理财、结算服务,并支持国开行北京分行为其承销企业债券、发放搭桥贷款及提供融资租赁、并购重组、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服务。

      5、公司邀请国开行北京分行担任融资顾问,为公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购重组、市场发债、投融资方案设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银团等提供咨询顾问和融资规划服务。

      6、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国开行北京分行的合作将积极推动公司智能交通及车联网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本次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双发在综合智能交通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3、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融资总量仅为预估值,双方将就本协议框架下各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因此本协议签署对公司后续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是为双方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方向的指导性协议,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指导下就后续各合作项目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合作具体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