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参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投业务的公告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湖南欧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的
    进展公告
  •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4年10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4版:信息披露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参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投业务的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湖南欧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的
    进展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9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经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其中: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二)股东和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3,138,99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75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人数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501,160,6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41,978,3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0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旗钢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春雷先生出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公司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1项议案(包括子议案)提交大会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股权数总和(股)同意

    比例(%)

    反对股权数总和(股)反对

    比例(%)

    弃权股权数总和(股)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543,067,06499.9947,4260.0124,5000通过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2.1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对价支付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3标的资产的交割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4违约责任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5决议的有效期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4关于标的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5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7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的议案543,034,29899.9847,4260.0157,2660.01通过

    其中:议案2及其全部子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有研总院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8,510,668股,在前述涉及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有研总院均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股权数总和(股)同意

    比例(%)

    反对股权数总和(股)反对

    比例(%)

    弃权股权数总和(股)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114,556,39699.9447,4260.0424,5000.02通过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2.1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对价支付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3标的资产的交割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4违约责任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2.5决议的有效期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4关于标的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5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7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英寸硅单晶抛光片项目”的议案114,523,63099.9147,4260.0457,2660.05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张英策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