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8日起对旗下开放式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南方汇通(证券代码:00092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经托管行复核,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合计比例超过0.25%的基金为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9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 年4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 |
基金主代码 | 前端代码54000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7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6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12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6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1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7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2、优惠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经与同花顺基金协商,本公司决定对通过同花顺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汇丰晋信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限前端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在每个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实行2折优惠。
通过同花顺爱基金网站或手机客户端申购(不含定投)上述开放式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1000积分起可兑换二折申购特权一次;标准申购费率(前端)为固定费率的上述基金不参加本次优惠活动。具体积分兑换规则以同花顺基金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3、基金销售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 同花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 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 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同花顺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同花顺基金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同花顺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同花顺基金。
(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540005 (强定投代码000243)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2月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强定投代码000243)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40005 | 541005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453 | 1.0452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34,869.70 | 16,323.7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391,382.73 | 14,691.41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35 | 0.135 |
注: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8日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1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4 年10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0月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1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