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76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处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江苏三友,股票代码:002044)已于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将于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77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或将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或将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4年6月25日,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代偿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或“借款人”)的债务本金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
近日,本公司收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致公司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单》,主要内容为:根据编号为Ba1190113123199997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我行借款1,000万元,现尚余600万元将于2014年10月2日到期,借款人已明示到期不能归还。现我行正式通知贵公司履行编号为Ec10000566201312230002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请贵公司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因2014年10月2日为法定假日,故请于2014年10月8日将本金600万元及其利息汇至我行账户。
公司已按照《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单》的要求履行了该笔债务的担保责任,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代偿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600万元。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滨海新区北区;法定代表人:成建良;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循环使用项目、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研发、投资、建设以及附属产品销售;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能源公司总资产12,111.09万元,总负债8,124.07万元,净资产3,987.0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00万元,利润总额 -9,901.18万元,净利润-10,33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6月30日,能源公司总资产11,853.04万元,总负债8,535.28万元,净资产3,317.76万元,2014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8.65万元,利润总额-669.26万元,净利润-669.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能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匙”)持有其40%的股权。
二、公司为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1、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为4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总额度为2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能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为10,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申请总额度为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能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重新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25,8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2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1年8月2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2年11月8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3年12月23日,公司再次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3、担保余额
在公司本次为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600万元履行担保责任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能源公司尚存在的担保余额为4,200万元,分别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为其固定资产贷款2,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为其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能源公司的贷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终止日 | 贷款金额 |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 2012年05月24日 | 2016年05月25日 | 2,000 |
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 2012年05月25日 | 2015年12月25日 | 200 |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 | 2013年10月30日 | 2014年10月30日 | 2,000 |
合 计 | - | - | 4,200 |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履行担保责任预计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4年4月12日,上海金匙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书,同意以其在能源公司所持有的40%的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积极采取措施,要求上海金匙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能源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4,2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其中2,000万元在本年度内到期。鉴于能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或将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若公司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将可能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单》及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