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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4-07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有,对201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关于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变更。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10月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国汇大酒店4楼罗湖厅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项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1人,代表股份6810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166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96人,代表股份3643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451189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3%,10136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9%,2575462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8%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4511892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3%,10136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9%,2575462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8% 。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38795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80%,9030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184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8795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80%,9030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184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 。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38179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030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800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8179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030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800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6% 。

      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38179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030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800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8179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030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800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6% 。

      5.《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37456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0%,9030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4523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7%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7456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0%,9030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4523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7% 。

      6.《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38179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674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2%,33156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8179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674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2%,33156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 。

      7.《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638149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10412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32448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8149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10412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32448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 。

      8.《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38149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03093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83049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3814905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71%,903093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3383049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6% 。

      9.《关于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45077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2%,2171455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9%,1421888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64507704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2%,2171455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9%,1421888股弃权,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姚遥、成华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