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
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0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0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众合股份(证券代码:002070)、新宙邦(证券代码:300037)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华泰证券为委托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4年10月9日起,新增委托华泰证券销售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77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00070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9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0月13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0月13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A |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701 | 00070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A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登记机构每日在确认投资者的各项交易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对当日持有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级的相关费率;对当日持有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A级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级的相关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登记机构每日在确认投资者的各项交易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对当日持有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级的相关费率;对当日持有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A级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级的相关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10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