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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118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第四项议案《关于修改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第五项议案《关于修改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5:00至2014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玉忠先生主持会议。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人,代表股份数为 323,730,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7644%。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1,423,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526 %;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06,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18 %;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8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33,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64%。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陈静瑶、朱洁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671,3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18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4,574,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267%;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73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662,8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1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

      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4,566,1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33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733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34%。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662,87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1%;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

      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4,566,1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33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33 %;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34%。

      4、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662,87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1 %; 59,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2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4,566,1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433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733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34%。

      5、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662,87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1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2 %; 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

      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4,566,1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33 %;59,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33%;8,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34 %。

      6、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323,648,97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49 %;7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5 %;8,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

      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4,552,2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433 %;7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33%;8,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陈静瑶、朱洁雯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