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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5:00—2014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股份数量174,13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量173,694,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88%;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数量4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455,72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45%;反对票7,3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6%;弃权票30,002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2859%。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0,45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票7,300股;弃权票30,002股。

      关联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交易的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093,848股,作为关联方进行了回避表决;

      (2)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参股的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43,576股,作为关联方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4,054,84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66%;反对票7,3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票68,3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2%。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13,96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4%;反对7,300股;弃权68,3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8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将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州证券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近日接到广州证券的通知,“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此次更名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督导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持续督导义务。原“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署的所有协议的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协议效力均维持不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行使原“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下的所有权利,承担其项下的所有义务。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