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00%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康强电子指: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在2014年10月8日期间通过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康强电子10000股
上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扬
设立日期: 1982年8月
注册地:深圳
注册资本:26.3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1102858241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19217597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49%股权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孟扬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二级市场投资。
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康强电子10300039股股份,拥有4.995%的康强电子权益。
2014年10月8日,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10000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增持方式 | 增持股数(股) | 交易均价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4年10月8日 | 集中竞价 | 10000 | 12.4元 | 0.005% |
合计 | 10000 | 0.005% |
2014年10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10000股,故2014年10月8日为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康强电子103100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康强电子的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前六个月内买卖康强电子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增持方式 | 增持股数(股) | 交易均价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4年7月31日 | 集中竞价 | 2163226 | 7.97元 | 1.049% |
2014年8月1日 | 集中竞价 | 2965065 | 8.03元 | 1.438% |
2014年8月6日 | 集中竞价 | 215500 | 8.03元 | 0.104% |
2014年8月11日 | 集中竞价 | 4783648 | 8.53元 | 2.320% |
2014年8月12日 | 集中竞价 | 172600 | 8.63元 | 0.084% |
合计 | 10300039 | 4.995%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康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zse.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孟扬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 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
股票简称 | 康强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1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0300039股 持股比例: 4.99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0000股 变动比例: 0.0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持的说明函”,获悉:截至2014年9月30日收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康强电子10300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2014年10月8日,“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强电子股份10000股,本次变动完成后,“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0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