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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4年10月8日。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6名,任志强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在原有方案基础上,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予的相关授权范围内,按照本行经营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具体手续。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在原有方案基础上,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补充购置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开发的“华远·华中心” T2、T3座部分区域和部分地下车位,作为本行长沙分行营业办公使用,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予的相关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华远·华中心T2/T3座是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在长沙开发的项目,华远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是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远置业是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华远置业成立于2002年4月,目前注册资金10亿元,法定代表人任志强,系上市公司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743)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华远置业依托股东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自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发了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顶级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业态,并逐渐开发青岛、西安、长沙等外埠市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经过市场询价与谈判,以正常市场价格购置,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华远”是地产行业知名品牌之一,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本行补充购置华远·华中心T2、T3座部分区域和部分地下车位,是为提升本行在长沙地区的办公条件和品牌形象,符合长沙分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本行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与关联方华远置业签订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是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行在长沙地区的品牌形象,促进长沙分行持续稳健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