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4-050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截止2014年10月8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金丰2号上海罗店保障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收购上海金丰易居置业有限公司86.96%股权的议案:
鉴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大型居住社区C1、C2、C4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已进入回款期,考虑项目的整体收益,公司同意金丰2号上海罗店保障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建设”)受让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持有的上海金丰易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易居置业公司”)86.9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7,895万元,其中40,000万元将由金丰建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其余款项由金丰建设以承担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金丰易居置业公司7,895万元应付款项的方式支付(详见临2014-051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截至2014年8月31日,金丰易居置业公司经审计的帐面总资产值为202,315.95万元,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为45,979.54万元;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值为214,511.32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58,174.9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4-05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鉴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大型居住社区C1、C2、C4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已进入回款期,考虑项目的整体收益,公司同意金丰2号上海罗店保障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让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持有的上海金丰易居置业有限公司86.9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7,895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鉴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大型居住社区C1、C2、C4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罗店保障房项目”)已进入回款期,考虑项目的整体收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同意金丰2号上海罗店保障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丰2号”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建设”)受让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受托持有的上海金丰易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易居置业公司”)86.9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7,89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丰易居置业公司帐面净资产值为45,979.54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58,174.90万元。
2014年10月8日,公司与中航信托、金丰易居置业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金丰易居置业公司简介
2011年10月,根据大力拓展保障房领域相关业务、加紧推进房地产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发展战略,公司与中航信托合作设立了金丰2号上海罗店保障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组建了金丰易居置业公司,从事罗店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详见临2011-027公告)。
金丰易居置业公司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一方股东投入6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3.04%的股权;本公司与中航信托合作设立的金丰2号上海罗店保障房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入4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认购了该信托计划全部次级份额),并由中航信托以信托计划受托人的身份作为另一方股东持有该公司86.96%的股权。
截至2014年8月31日,金丰易居置业公司帐面总资产值为202,315.95万元,帐面净资产值为45,979.54万元。因仍处于开发期,金丰易居置业公司尚未结转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丰易居置业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金丰2号概况
1、信托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人简介
优先委托人/受益人:社会合格投资人
次级委托人/受益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规模
金丰2号总规模为4亿元,其中优先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为3亿元,本公司作为次级委托人认购了该信托计划全部次级份额1亿元。
3、信托期限
金丰2号于2011年10月8日成立,成立时约定的信托期限为4年,至2014年10月8日满三年。所有信托当事人已同意金丰2号提前终止清算。
四、罗店保障房项目概况
罗店保障房项目由C1、C2、C4配套商品房地块组成,其中C1地块用地面积49,70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134.93平方米;C2地块用地面积37,69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137.82平方米;C4地块用地面积40,94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092.83平方米。
目前,罗店保障房项目由金丰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其中C2、C4地块房屋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安装工程施工,预计将于明年年初竣工;C1地块正在进行房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预计将于明年年内竣工。即将建成的配套商品房已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分别搭桥配售给闸北、虹口、杨浦、新黄浦、普陀等五区的旧改部门。金丰易居置业公司已分别与上述五区相关部门签订了搭桥协议,截至目前已收到搭桥销售款12.43亿元。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标的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丰易居置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总资产值为202,315.95万元,帐面净资产值为45,979.54万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金丰易居置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值为214,511.32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58,174.90万元。
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上述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7,895万元。
六、本次交易其他主要约定事项
1、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7,895万元,其中40,000万元将由金丰建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其余款项由金丰建设以承担中航信托对金丰易居置业公司7,895万元应付款项的方式支付。
2、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金丰建设应将40,000万元现金股权转让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中航信托。
3、若金丰建设于2014年10月8日(即信托计划满三年之日)尚未支付完毕40,000万元现金股权转让款项,则金丰建设另需支付以下款项:40000万元×6.575%×信托计划满3年之日(含)至金丰建设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之日(不含)的期间日历天数÷360。金丰建设已于2014年10月8日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了40,000万元现金股权转让款项。
4、标的股权交割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因中航信托/金丰建设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则金丰建设/中航信托有权视具体情况再给予3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中航信托/金丰建设应尽力确保标的股权的交割在宽限期内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
5、股权转让各方同意应当依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及工商登记部门对标的股权转让的要求,积极准备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所需的变更申请材料。
6、股权转让各方同意,金丰建设向中航信托支付40,000万元现金股权转让款项之日即视为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中航信托有义务配合金丰建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提升项目的整体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