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5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12,000,000股处于冻结状态,解除冻结的时间和股份数量将影响实际上市流通的时间和股份数量。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并于2011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总数(股)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 72,000,000 | 72,000,000 | - |
2 | 林金坤 | 12,000,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合计 | 84,000,000 | 84,000,000 | 12,00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林金坤先生所持股份1,20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余股份均不存在冻结的情况;
5、由于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先生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其做出的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上述承诺严格执行。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8,40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400 | — | 8,400 | 0 |
1、网下配售股份 | — | — | — | — |
2、IPO发行前限售股份 | 8,400 | — | 8,40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600 | 8,400 | — | 16,000 |
三、股份总数 | 16,000 | — | — | 16,000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5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5.00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4),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负责投资建设。
近日,接亚玛顿电力通知,上述5.00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实现屋顶及其他可依托光伏电站的建筑物分布式电站并网5.003MW。
按初步估算,本次并网的分布式电站年均发电约515.4万度。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整体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该电站示范工程的顺利并网,为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终端的优势提供了数据支持,有助于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
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为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