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6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畴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以及广东科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境内法人)、杨伟鸿(境内自然人)、何灼贺(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人民币2亿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为第一大股东。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出资4,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于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决议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广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6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
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10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以及广东科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境内法人)、杨伟鸿(境内自然人)、何灼贺(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出资设立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人民币2亿元,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性质 | 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6,000万元 | 30% |
2 | 广东科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4,000万元 | 20% |
3 | 杨伟鸿 | 境内自然人 | 4,000万元 | 20% |
4 | 张海坚 | 境内自然人 | 4,000万元 | 20% |
5 | 何灼贺 | 境内自然人 | 2,000万元 | 10% |
其中,自然人股东张海坚先生为公司离任独立董事,正式离任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离任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张海坚先生与公司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审议不涉及现任关联董事,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总额度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海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7211967XXXXXXXX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银花街29座716
关联关系:系公司离任独立董事,离任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最近三年的工作和职务:2000年1月至今,在江门市新会区金草园虫草店任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于2014年4月22日正式离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新发起设立,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注册地拟为江门市,总出资额拟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注册地与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部门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出资人均以自有货币资金按持股比例一次性足额出资认购相应股权,同股同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交易。其中公司占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为第一大股东,张海坚先生出资4,000万元,占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区企业的合作关系,为本地区优势小企业和供应商提供小额贷款的资金支持,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方式灵活的优势,实现供应商、其他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共赢。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八、历史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曾于2014年4月11日披露过与上述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具体详情请见公司“2014-026”号公告。
九、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声明
独立董事曾宪纲先生、沈健先生、陈咏梅女士、源晓燕女士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① 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②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时,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③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曾宪纲先生、沈健先生、陈咏梅女士、源晓燕女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投资战略;
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③ 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④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现金)出资,同股同权,出价统一,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投资战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均以货币(现金)出资,同股同权,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广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6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名称: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A、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15:00至2014年10月29日15:00.
7、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8、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4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2723
2、投票简称:金莱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填报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有一项且不存在子议案,在“委托价格”项填报1.00元代表议案1。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6、注意事项
对审议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
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报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会期1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德祥
证券事务代表 梁惠玲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31
邮箱:kn_anyby@kennede.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4、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 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股东账号: | 联系地址: |
持股数: | 邮编: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或回避表决 | ||
1 | 《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股东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