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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刘川先生、孙成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刘川先生、孙成龙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王晓明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高贵富、孟庆凯、张闯对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王晓明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候选人简历:

    王晓明: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局长、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

    刘波:男,51岁,中共党员,工程师,理学博士,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陈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晓明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海秀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高贵富、孟庆凯、张闯对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董事会聘任王晓明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吴海秀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晓明先生、吴海秀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聘任高管简历:

    王晓明:男,51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局长、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

    吴海秀,女,51岁,满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副经理,现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总经理、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5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自建的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为本次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在建工程明细如下:1、土地证号长国用(2004)第0000237号,面积72310平方米;2、综合用房、动力站、汽车库、化学品库及主门卫,总面积31333平方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安装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9.47%)。为支持电气安装公司扩大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向电气安装公司增资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电气安装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9.47%增加至99.73%。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10月2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见附件2)。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4-023)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 年10月2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24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 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王晓明   
    1.02候选人:刘波   
    2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注:1、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上填写具体表决票数,每一股份拥有与该议案组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项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15经开投票2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1.00
    1.01候选人:王晓明1.01
    1.02候选人:刘波1.02
    2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2.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长春经开A 股(股票代码60021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王晓明1.01200100 
    候选人:刘波1.02 100200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2.00元1股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2.00元2股

    (五)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15买入2.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