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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4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10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0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4980004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纯债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A的第三次开放日为2014年10月17日,即在该日0:00至15:00期间接受办理纯债A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纯债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纯债A的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的申购价格为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纯债A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纯债A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的赎回价格为1.000元。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份额为其认购期初始持有份额,则默认为全部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旗舰店:http://ctfund.taobao.com/

    (本次纯债A淘宝旗舰店只接受赎回申请,不开放申购业务,需申购纯债A的投资者可通过如下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销专线:(021)6888-5513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T日的纯债A和纯债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纯债A和纯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纯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纯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从2014年4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纯债A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申购纯债A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成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纯债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纯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纯债A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大于7/3 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纯债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纯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纯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纯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与纯债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纯债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但是,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纯债A不进行份额折算。

    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10月17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纯债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纯债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纯债A的份额数×纯债A的折算比例

    纯债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纯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约定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计算公式为:

    纯债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5%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纯债A的首次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纯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3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第八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纯债A的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纯债A接下来3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公告如上事项淘宝或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