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第10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601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4年10月15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14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0月16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0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16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4年10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4年10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4年10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华夏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花旗银行、包商银行、南京银行、长城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方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南证券、东海证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万银财富、宜信普泽、增财基金、鑫鼎盛、晟视天下、嘉实财富、新兰德、一路财富、恒天明泽、钱景财富、腾元基金、创金启富和唐鼎耀华等机构代销网点。
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A类)/000707(B类),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遵循“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原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本基金收益支付规则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日)集中支付并按1.00 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集中支付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益累计期间为上月集中支付日至本月集中支付日的前一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二、收益支付对象
集中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集中支付日直接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集中支付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和赎回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集中支付日前一工作日赎回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参与收益结转。
六、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