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4-05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上午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8,027,55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63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7,853,35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57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74,2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6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5人,董事袁宏宾和王建国、独立董事蒲春玲和柳阳春因有其他公务需要办理,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会议监事6人,监事袁桂玲因有其他公务需要办理,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琳、谢军、宋为民、孙建国和兰建新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 57,941,952 | 99.852 | 82,500 | 0.142 | 3,100 | 0.006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7,941,952 | 99.852 | 82,500 | 0.142 | 3,100 | 0.006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7,941,952 | 99.852 | 82,500 | 0.142 | 3,100 | 0.006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4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57,934,852 | 99.840 | 82,500 | 0.142 | 10,200 | 0.018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5 |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57,934,852 | 99.840 | 82,500 | 0.142 | 10,200 | 0.018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6 | 《关于公司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项目追加装修改造等投资金额的议案》。 | 57,934,852 | 99.840 | 66,400 | 0.115 | 26,300 | 0.045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1 |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 1,974,659 | 95.845 | 82,500 | 4.004 | 3,100 | 0.151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974,659 | 95.845 | 82,500 | 4.004 | 3,100 | 0.151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974,659 | 95.845 | 82,500 | 4.004 | 3,100 | 0.151 |
4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967,559 | 95.501 | 82,500 | 4.004 | 10,200 | 0.495 |
5 |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967,559 | 95.501 | 82,500 | 4.004 | 10,200 | 0.495 |
6 | 《关于公司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项目追加装修改造等投资金额的议案》。 | 1,967,559 | 95.501 | 66,400 | 3.223 | 26,300 | 1.27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律师和李文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