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3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问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我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债权逾期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对于目前市场传闻及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涉及量子通信之事宜,公司特作说明如下:
1)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未在量子通信领域进行过直接投资。
2)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本”)作为我公司参股49%的参股公司,是市场化独立运作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其旗下管理多只定向增发基金与产业基金。东方资本拟通过旗下的产业基金(规模为5.669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1.5亿元)出资4000万元参股浙江神州量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量子”),神州量子将在浙江省探索纯商业化建设和运营量子通信网络。
3)我公司认为该事项对我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