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4-08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464,7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15,4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2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953,9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8813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0,8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68%;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112,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352,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63,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99%;反对 35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1%;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贵州前途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11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352,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6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91%;反对 35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1%;弃权票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10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33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5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59%;反对33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9%;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2%。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11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33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6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91%;反对 33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9%;弃权票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2/3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10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33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5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59%;反对333,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9%;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董亚杰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