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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证交所启动券商短期公司债试点
    201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王璐 ○编辑 衡道庆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短期债”),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试点发行资质认可的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和创新较快,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但证券公司整体杠杆率偏低,融资渠道较为有限。证券公司获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对于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证券公司短期债为券商提供了市场化的短期融资工具和渠道,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灵活安排融资计划,增加流动资金来源,不仅可满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而且有助于促进证券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助于丰富债券品种,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证券公司短期债增加了交易所债券市场短期品种供给,有利于优化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期限结构,完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也为投资者,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猛的货币基金、券商资管、银行理财等各类产品提供了优质的短期投资标的,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据上交所介绍,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先行试点,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证券公司短期债可作为运作规范,资信良好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工具。初期,从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先行试点。

      二是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自主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试点券商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已经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自办发行。

      三是实行备案制,可分期发行。为满足证券公司短期债期限短,发行时效性强的特点,证券公司短期债经交易所备案后,在一年内分期发行。交易所仅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是契约自由,体现灵活性。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债券评级、增信措施等由发行人与投资者自主协商,并按约定向市场披露。

      五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进行投资。在交易所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完毕,通过交易所技术系统在合格投资者间进行转让。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除为证券公司短期债提供备案、转让、信息披露服务外,还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促进市场发展:

      一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提高登记挂牌效率,上交所为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债在内的各类债券登记挂牌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上交所债券业务部门统一受理登记挂牌申请材料,上交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5个工作日完成债券登记挂牌工作。

      二是尽快推出债券协议回购。上交所目前正抓紧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为各类债券提供一对一协商成交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这有助于降低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发行成本,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目前相关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已经完成,该项业务将于近期尽快推出。

      三是提供发行服务。上交所具有较为成熟的债券发行系统,具备招标、分销、信息发布等功能。后续可根据市场需求,为证券公司短期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提供支持。

      在具体备案流程方面,深交所拟参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做法为证券公司开通便捷的电子化备案材料申报渠道,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随着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正式推出,体现市场化原则的交易所私募债券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风险约束机制也初见成效。截至10月14日,深市已有267只私募债券完成发行,募集资金288.02亿元,3只可交换私募债完成发行,规模18.165亿元。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加快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建设,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私募债券品种创新,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