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15:00-2014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会议方式: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10月14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0,810,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0,810,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阚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方仁德: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方仁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李国伟: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李国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梁子权: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梁子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陈卫东: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陈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陆军: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陆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丁继华:获得投票数140,3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5,53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丁继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阮新波: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阮新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陈忠逸: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陈忠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施平: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2.1宋国华: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宋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2邵美娟:获得投票数140,8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6,01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邵美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