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4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4年10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下午14:15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9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8,027,759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97 |
|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7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37,809,309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94 |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1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18,45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3 |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桂珍女士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金良顺和董事孙卫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 序号 | 提案内容 | 得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 通过 | |
| 1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生校 | 337,902,165 | 99.96 | 是 |
|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幸福 | 337,932,418 | 99.97 | 是 |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法补选李生校先生和程幸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参与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共计1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4,624,309股,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 序号 | 提案内容 | 得票数 |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1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生校 | 54,498,715 | 99.77 |
|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幸福 | 54,528,968 | 99.83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赵寻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