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出具落实现金分红承诺的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出具落实现金分红承诺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0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荀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落实现金分红承诺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本人荀建华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于2014年8月22日、2014年9月26日分别出具了承诺,就进一步推动公司现金分红工作进行了承诺。
为切实落实前述推进现金分红工作的承诺,本人进一步说明如下:
1、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本人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人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利润分配方案。
考虑到可能有股东提出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为了充分体现中小股东的意见,让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提交的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出更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则本人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方案时,将主动对相关议案放弃表决。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实施。
2、如任一利润分配方案均未获得股东大会有效审议通过,但其中一项利润分配方案获得除本人外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则本人将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其后最近可行的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人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利润分配方案。
3、如任一利润分配方案均未获得除本人外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则本人将以此前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再次提交公司其后最近可行的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人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