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961,357,573.12 | 932,933,405.10 | 932,933,405.10 | 3.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79,268,427.28 | 725,178,251.89 | 725,178,251.89 | 7.46%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1,832,396.60 | 21.01% | 329,147,443.00 | 1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498,439.75 | 45.90% | 58,210,607.89 | 33.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991,864.73 | 67.57% | 57,066,890.53 | 44.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8,267,644.21 | 303.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04 | 46.03% | 0.1977 | 33.5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04 | 46.03% | 0.1977 | 33.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1% | 1.03% | 7.72% | 1.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551.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21,688.0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1,697.4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9,219.18 | |
合计 | 1,143,717.3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848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唐健 | 境内自然人 | 40.08% | 117,936,000 | 88,452,000 | |||||
刘翠英 | 境内自然人 | 26.83% | 78,950,293 | 60,007,181 | |||||
深圳市聚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2% | 5,345,280 | 0 | |||||
深圳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 | 3,303,120 | 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2% | 3,000,000 | 0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7% | 2,860,215 | 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5% | 2,215,422 | 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8% | 2,000,000 | 0 | |||||
国君资管-兴业-国泰君安君享展博一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67% | 1,976,863 | 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0.54% | 1,601,138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唐健 | 29,484,000 | ||||||||
刘翠英 | 18,943,112 | ||||||||
深圳市聚力投资有限公司 | 5,345,280 | ||||||||
深圳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 3,303,12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60,215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 2,215,422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
国君资管-兴业-国泰君安君享展博一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 1,976,863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1,601,13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唐健、刘翠英为实际控制人,唐健与刘翠英为夫妻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7.18%,主要系主要系预付设备采购款、软件开发费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0.86%,主要系主要系分公司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6.77%,主要系主要系快捷通预付卡管理系统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4、商誉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0%,系投资收购上海捷羿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1.24%,主要系各分公司装修费用分摊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将上期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投资款转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76.83%,主要系2013年年终奖金于本期发放所致。
8、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6.21%,主要系本期计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本期财务费用发生额同比上期减少70.57%,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较多所致。
10、本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同比上期减少70.50%,主要系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较少所致。
11、本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同比上期增加307.38%,主要系本期出售固定资产造成损失以及捐赠所致。
12、本期所得税费用发生额同比上期增加32.11%,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13、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上期增加33.48%,主要系公司优化营销方案和产品结构,努力控制成本、费用所致。
14、本期每股收益同比上期增加33.55%,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15、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上期增加58.86%,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以及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6、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上期增加804.24%,主要系本期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17、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上期减少100.00%,主要系上期进行了股权激励所致。
18、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上期减少45.51%,系本期发放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6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捷顺科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78万股捷顺科技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捷顺科技股本总额294,481,291股的 2.30%。其中首次授予65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预留22.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3.2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于201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捷顺科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以2014年8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仍在办理中。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捷顺科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2014年06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 |
捷顺科技2014年次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014年08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 |
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捷顺科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08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唐健、刘翠英、深圳市聚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何军、黄龙生、孟宪文、杨彦辉、吴希望、张磊、吴开林、叶雷、赵勇、周毓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08月05日 | 三年 | 积极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唐健、刘翠英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承诺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10年01月04日 | 无期限 | 积极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4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948.91 | 至 | 10,116.79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226.2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传统业务产品销售保持稳定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健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