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1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2014年10月11日。
(三)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9:00。
地点: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形式召开。
(五)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陈邓华先生、朱胜登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两位董事分别委托公司董事黄言勇先生、丁宁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六)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言勇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中发科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该议案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在披露2014年年报时要同时披露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特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发科技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各项上市公司内控及财务审计业务的资质,并已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多年,能较好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发科技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铜陵农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我公司同意为其上述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贷款担保的具体业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关联方,此交易系对关联方进行担保,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到60%,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且已为我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陈迎志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贷款授信,以及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因此,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笔共计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两笔贷款的贷款方均为我公司,考虑到目前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银行放贷要求,独立董事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笔共计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陈迎志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2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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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三项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凡在2014年11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 和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
邮编:244000
电话:0562-2627520
传真:0562-2627555
联系人:申立丰、夏军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通知。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作为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为出席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投票申报代码为:738520。
投票申报简称为:中发投票。
买卖方向:始终为“买入”。
表决意见表示:以申报买入股数确定。买入“1股”表示“同意”;买入“2股”表示“反对”;买入“3股”表示“弃权”。见下表:
■
二、下面分类说明: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采用此种方式,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即可。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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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3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4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7000万元。
●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铜陵农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我公司同意为其上述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已发表了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保的意见,该担保事项还将提交给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钱江;
注册资本:8000.993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部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设施运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资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新的信用等级:AAA级
主要财务指标:
1、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9,045,918.59元;
总负债:258,809,097.78元;
其中:流动负债:258,809,097.78元;长期负债为0元。
营业收入:519,343,193.13元;
净利润:27,588,027.18元。
2、2014年9月30日:
总资产:552,406,612.64元;
总负债:277,657,610.26元;
其中:流动负债:277,657,610.26元;长期负债为0元。
营业收入:287,789,115.64元;
净利润:24,555,291.57元。
(二)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董事陈迎志先生同时担任被担保方董事,因而被担保方为我公司关联方。
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到60%,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且已为我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此笔担保,独立董事事前已发表了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但不包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4%。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9%。我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发科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中发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5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8000万元。
●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1000万元。(包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其提供的7000万元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本次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贷款授信,以及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因此,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笔共计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反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已发表了同意公司提供此次反担保的意见,该反担保事项还将提交给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反担保方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钱江;
注册资本:8000.993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部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设施运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资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新的信用等级:AAA级
主要财务指标:
1、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9,045,918.59元;
总负债:258,809,097.78元;
其中:流动负债:258,809,097.78元;长期负债为0元。
营业收入:519,343,193.13元;
净利润:27,588,027.18元。
2、2014年9月30日:
总资产:552,406,612.64元;
总负债:277,657,610.26元;
其中:流动负债:277,657,610.26元;长期负债为0元。
营业收入:287,789,115.64元;
净利润:24,555,291.57元。
(二)被反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董事陈迎志先生同时担任被反担保方董事,因而被反担保方为我公司关联方。
被反担保方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贷款授信,以及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贷款方均为我公司,考虑到目前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银行放贷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笔共计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事前已发表了同意公司提供此次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包括反担保)情况
本次反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次反担保额度,且包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7000万元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9%。我公司无逾期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发科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反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中发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20 股票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6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2014年10月11日。
(三)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四)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11:00。
地点: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形式召开。
(五)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陈余江先生、施剑文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给公司监事曹玉堂先生、权家庆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六)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与会监事一致推选曹玉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中发科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1 | 《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关于同意中发科技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 《关于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备注 |
1 | 《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关于同意中发科技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520 | 中发投票 | 3 | A股股东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 738520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738520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同意中发科技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738520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同意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738520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