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柏广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陈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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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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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减持本公司股份13,757,885股:
1、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9日期间,森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系统转
让本公司股份8,805,2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本次减持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7,127,9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16%(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1日期间,森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4,77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本次减持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2,356,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3%(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6日期间,森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81,1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
4、森工集团于2014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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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①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14年7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额为20,000万元的贸易融资额度合同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4日、7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担保于2014年7月12日签署生效。
②2014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抚松县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该公司提供金额为9,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担保于2014年7月17日签署生效。
③2014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溯森在上海银行杨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本报告期,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本报告期,公司更换独立董事一名(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0日、7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①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因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任期已满,公司提名许彪先生作为更换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对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公司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按照一定范围提取激励基金,有公司董事会制订《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或修正案,有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激励。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股份定工作已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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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