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4—03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4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胡大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经公司总
经理毛陈居先生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尹燕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第一章第五条进行修改如下:
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共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共设立独立董事四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40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尹燕秋先生简历
尹燕秋,男,46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三岔子林业局营林公司财务科综合会计、财务处内部银行主管会计、财务处副处长,金桥木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附件2:
刘波先生简历
刘波,男,44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泉阳林业局资源处主伐技术员,泉阳林业局计划处计划员,长白山啤酒厂副厂长,泉阳林业局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吉林森工集团计划部副部长,红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书记。现任红石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红石林业分公司经理。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4-03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会同时提议张贵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张贵春先生简历
张贵春,男,53岁,本科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省林业厅林业工业联合公司技术员;吉林省林业厅营林局助工、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林业厅、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人事部主任科员;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科技营林生产部副部长;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林产工业部部长;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部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科技研发中心主任(兼);泉阳泉饮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森工金桥地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4—04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0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3、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2)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09:30-11:30,13:00-15:00
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附件 2)。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二、会议议题
■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9时至16时。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同意栏或反对栏或弃权栏中划√)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4 年11月11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本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3项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股东大会的所有审议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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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的,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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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18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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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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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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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结果,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4—04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个会计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相应调整了期初(即2013年12月31日)及2013年1月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调减2013年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5,782,547.65元;调增2013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782,547.65元;调减2013年1月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5,782,547.65元;调增2013年1月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782,547.65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