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利能源
股票代码:6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9-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7-2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利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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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9-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其德)
4、出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00100285009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期限:3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地税字530111589613650号
9、主要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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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二)主要负责人
姓名:李其德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2304221982****1919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在该系列投资中心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外,无其他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7-27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鑫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其德)
4、出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00100285926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期限:3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地税字530111589613191号
9、主要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禁止和需要前置审批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出资人:
■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汇大厦1010室。
(二)主要负责人
姓名:李其德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2304221982****1919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在该系列投资中心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外,无其他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所持亿利能源股份的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增加或继续减少所持有的亿利能源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利能源股票的情况
2013年8月,亿利能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30万股。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看好亿利能源发展前景,分别以现金认购其中的7,440万股及7,930万股,分别占亿利能源发行后总股本的3.56%和3.8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2日期间,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36,192,9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1.73%;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68,671,113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3.29%。二者合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 104,864,013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 5.02 %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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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能源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4-1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亿利能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亿利能源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2013年8月22日所认购的由亿利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并于2014年8月26日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无其他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亿利能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李其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李其德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11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本公司曾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二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本细则”)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为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2-1、董事候选人:李亚清先生
议案1经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2014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0日及2014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5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106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7号)、《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2014-108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10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也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表决权
特别说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4年10月27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王菁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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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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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方法
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备注: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3、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A股收市后,持有亿利能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1号提案《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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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亿利能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1号提案《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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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亿利能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1号提案《为北京亿兆华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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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亿利能源A 股投资者如持有n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1号议案(累积投票制)投同意票,请填写同意股数,若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可不填写同意股数。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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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超过一个,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11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能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收到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4年9月29 日至2014年10月22 日期间,昆明盈鑫伍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36,192,900 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1.73%;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68,671,113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3.29%。二者合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104,864,013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5.02 %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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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股超 5%股东的股东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3、昆明盈鑫壹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继续减持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可能,届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 月23 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11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通知,亿利资源集团于2014年10月16日将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4年10月15日。亿利资源集团于2014年10月23日将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的7,65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66 %)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4年10月22日。
亿利资源集团于 2014年10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65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66 %)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2日。
截至目前,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公司1,299,616,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剩余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59,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亿利资源集团通过国泰君安证券鄂尔多斯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