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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吕勇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瞿元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福康、周显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分析:

      ■

      (1)由于国家税制改革对子公司物流集团的影响,增值税附加税的增加导致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74.14%;

      (2)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15.21%,主要是由于按照会计政策确认销售时使用的中行折算价本期远低于实际结汇汇率,使得汇兑收益同比大幅上升;

      (3)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3.11%,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下属子公司利泰公司确认了对赛龙公司的坏账准备,且本期公司本部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的账款;;

      (4)1-9月份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了155.75%,主要原因是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价有所变化;

      (5)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3.00%,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出售海通证券股份有部分投资收益,而本期尚未处置;

      (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了137.1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各种政府补贴同比有较大增加;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了51.35%,主要是下属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的增加。

      3.1.2报告期内资产情况分析:

      ■

      变动主要原因:

      (1)应收票据的减少,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回了到期的银行票据;

      (2)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了30.52%和36.79%,主要是由于部分货款尚未到期结算;

      (3)存货较期初增加了54.31%,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出运高峰,各公司增加的备货;

      (4)持有至到期投资较期初增加了383.33%,主要原因是对海通并购基金的投入;

      (5)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较期初分别增加了677.33%和279.64%,主要是由于子公司物流集团购置船舶的需要,本期增加了银行借款规模;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了116.93%,主要是计提的应于年底发放的工资薪金;

      (7)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了951.05%,主要是由于所得税清算完毕,相关税费已缴纳,且子公司备货增加,导致增值税进项税较期初也有增加。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分析:

      ■

      变动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了189.05%,主要原因是下属东松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尚未到期结算,以及各公司备货的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了365.88%,主要原因是今年本部投资海通并购基金,物流集团购置船舶,支出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154.47%,本期物流集团出于购置船舶的需要,增加了银行借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东方国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8.01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720.34万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均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作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外贸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超灵便型散货船项目、KOOL品牌男装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6.94%股权的议案,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990万元。目前领秀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见附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1、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2、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投资了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金额500万元,占被投资单位股比5.00%。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该笔投资进行重分类调整,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无影响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设定收益计划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的计算涉及人口统计生命周期等的计算,需要专业机构确认计量,并由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由于公司设定收益计划短时间内无法由专业机构进行精算及提供定量分析,公司三季度报表将不对设定收益计划作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此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影响。经初步估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5.3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无影响

      3.5.4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无影响

      3.5.5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无影响

      公司名称: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勇明

      日 期: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4-02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传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普捷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领秀公司出资1万元港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普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吕勇明、唐小杰、周峻、季胜君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附表:

    股份限售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241,739股已于201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江西路818号的划拨土地和未办理产证的4,384.6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如果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因权属不规范而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处房地产,东方国际集团将按权益比例弥补其因此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若有)等。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出具《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两幅地块的规划意见的复函》,说明上述长江西路818号土地规划性质已变更为储备用地(指城市发展备用地),同意上述地块在规划未实施前可按现状保留。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2014年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就承诺作出如下补充:新贸海一旦因规划实施无法使用该地块且所获来自于规划变更的动迁补偿不足以抵销其损失的,东方国际集团将在3个月内按照权益比例弥补因此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若有)等”。
    债务剥离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家企业清算过程中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由东方国际集团承担。对于剥离的无法取得债权人同意的1,950.18万元三年以上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承担可能存在的偿付及或有义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8月9日正式受理纺织品公司对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委托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对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目前仍在清算过程中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尚未完成。上述剥离的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未发生偿付及或有义务的情形。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2014年2月13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来函,就承诺作出如下补充:一旦债权人就已剥离的三年以上债权债务向上市公司提出诉求等,由东方国际集团负责在3个月内与对方协商解决并承担可能存在的偿付及或有义务”。
    其他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因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在注入上市公司前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按权益比例承担。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2014年2月 13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来函,承诺作出如下补充:若通过法院执行收回债权后仍不能弥补利泰公司账面损失的,在接到法院相关通知后,由东方国际集团在30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对东方创业作出补偿”。

    标的公司涉及的诉案件:(1)2010年10月利泰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诉讼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欠付利泰公司380万元以及0.976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利泰公司一审胜诉,已申请查封了被告的两处房产。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东方国际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解决同业竞争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东方国际集团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在经第三方同意且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的活动。如果东方国际集团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东方国际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2013年11月28日,东方国际集团来函,就2011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作如下说明:1. 2013年11月28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东方国集团将按照承诺,稳步地推进将外贸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相关工作已开始启动,包括,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来具体推进。2.东方国际集团正积极推动外贸公司加大力度梳理和解决历史上所形成的债务纠纷,争取使外贸公司早日满足相关条件,尽快实现将其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2014年2月13日,东方国际集团来函,就承诺作出补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产注入方案或将相关资产注入方案报送相关审批部门”。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对同一商品类别和同一客户的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东方国际集团将督促外贸公司优先将该等进出口业务的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类别与上市部分的交叉占比将继续逐年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30个月内对外贸公司债务纠纷进行清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完成业务梳理及不良资产剥离,待该等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商业惯例及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依据集团整体战略步骤,启动将外贸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解决关联交易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东方国际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