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76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10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4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1、选举陈礼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范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田洁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雷有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毕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独立董事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2.1、选举陈运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郝英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曹惠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黄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黄锐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4 年10月27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 7 号地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15,信函请注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1
2、投票简称:欧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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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议案1和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玩丽、张生午
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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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议案1和2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所列每项议案之“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议案1分两次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含1/2)的前提下,根据所得赞同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监)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