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业务发展的梳理和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公司”)有关业务已纳入本公司相关部门操作,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决定注销拉萨公司。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晓丽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拟聘任陈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
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拉萨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拉萨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3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拉萨新都化工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在西藏拉萨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主要是钾肥)业务。
2013年1月23日,拉萨公司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40091200005370(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终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开区世通阳光新城6-5号1楼A
法定代表人:周燕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东情况:本公司100%控股
财务情况:拉萨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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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拉萨公司的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对业务发展的梳理和规划,拉萨公司有关业务已纳入本公司相关部门操作,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故决定注销拉萨公司。
三、注销拉萨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拉萨公司完成清算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后,将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将按实际出资比例100%分得拉萨公司的剩余财产。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拉萨公司的清算、注销手续,并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晓丽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对陈晓丽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银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银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陈银女士,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会计师,2012年5月进入公司,2014 年7月至今,任证券部副经理。
陈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陈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7373422
传真:028-87373422
邮箱:zhengquan@shindoo.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